关于水价调整的通知

文章索引号: 486090535/201704-00011  

文章作者:后勤管理处时间:2017-04-10浏览:1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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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滁发改收费〔2016424号文件,自201711日起,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代征的水资源费,由原每立方米0.0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.12元。本月起,pg电子官网水费由现行每立方米2.43调整为2.49/m³

特此通知

附件:《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(滁发改收费〔2016〕424号).doc

后勤管理与基建处

2016410

 

责任编辑:朱咸影